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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人勤春来早,三月农事忙”。在农民忙于农事之时,农业领域内的法律法规也开始大展拳脚。《农业保险条例》、《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决定都在三月开始正式实施。
  年后的一场大雪,使通州部分蔬菜大棚倒塌,江苏通州区农工办组织中国人保通州支公司及有关镇负责人现场勘查,争取最短时间做好理赔工作,帮助受灾户恢复生产。
  中国人保通州支公司工作人员在现场清点受损情况。在十总镇二爻居设施蔬菜基地,菜农陈修伟反映,他承包的84个大棚,有31个出现钢架压弯倒塌现象。保险公司人员告诉陈修伟,他们会以最快速度理赔到位。
  我国的农业保险一直面临着保险公司抱怨无利可图,农民不满保险结果的尴尬,农业保险立法的呼声日益高涨。日前,国务院公布《农业保险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是政府支持农业的重要举措,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手段,而对于农民是益处颇多,在农民对规避农业生产风险,增强防灾抗灾能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增加收入上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农业保险条例》公布 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1、国家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2、对符合规定的农业保险由财政部门给予保险费补贴,并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3、鼓励地方政府采取由地方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建立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等措施;
4、对农业保险经营依法给予税收优惠,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信贷支持力度。
1、农业保险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发生变化而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
2、保险机构接到发生保险事故的通知后,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查勘,会同被保险人核定保险标的受损情况,并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应赔偿的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且保险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根据保险标的损失程度足额支付应赔偿的保险金。
  2012年8月9日,有媒体在微博上发布消息称,国内三家葡萄酒上市公司的十款葡萄酒送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均检测出多菌灵或甲霜灵农药残留,国内某知名品牌葡萄酒残留值超过另两家。多菌灵为美国禁用的农药,有导致肝癌的风险。而此葡萄酒“农残门”起因就是采收的葡萄有农药残留。
  农药残留限量,是指按照农业规范使用农药后,允许其在农产品及食品中残留的最大浓度。所以农产品及食品中的农药残留量一直是消费者最关注的问题,因为进入人身体的农产品及食品都不安全,那还谈何健康?针对此,2013年3月1日起,我国《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正式实施。我国涉及农药残留限量的标准有16个,涉及卫生、农业、质监等多个部门,新标准对这些标准进行了整合,增强了检测的可操作性。
食品农药残留量新国标今起实施 新增1400余项
1、322种农药在10大类农产品和食品中的残留限量,涉及到的农产品和食品种类,由原来的837个增加到2293个;
2、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数量最多。其中,蔬菜中农药残留限量915个,水果664个;
3、茶叶25个,食用菌17个。该标准一个亮点是将茶叶定义为饮料类产品,今后上市销售的茶叶产品必须符合25项农残限量。
  新标准是我国监管食品中农药残留的唯一强制性国家标准,涉及到的食品种类比原来增加了近三倍,对农药残留的限制标准也更加严格。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农业部积极采取措施,加快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和成效。新标准的颁布实施,为规范科学合理用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和滥用农药行为,提供了法定的技术依据,而这项标准一经实施,对消费者未来的餐桌上又多了一重保障!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决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决定
  1、将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修改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处理品种权侵权案件时,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植物品种繁殖材料;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货值金额或者货值金额5万元以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将第四十条修改为:“假冒授权品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停止假冒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植物品种繁殖材料;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货值金额或者货值金额5万元以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增加了可操作性,细化、加大了植物新品种权侵权、假冒两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植物新品种权行政机关——农业、林业行政机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权限、力度;
  2、反映了中国中央政府全面加强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包括农业、林业领域独特的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的决心和具体措施。
农业保险条例 农药残留新国标 三聚氰胺标准表里不一 十八大关注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