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部从1974年开始,组织全国农业、环境保护、化学工业、卫生、中国科学院等部门的一些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进行了科学、合理、安全使用农药的试验研究工作,根据研究结果先后发布了7批农药合理使用准则(GB 8321.1-7),其中涉及蔬菜的限量标准为39项,农药种类36种。
从1981年至2000年,由卫生部批准发布的蔬菜中农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21个,给出43种农药MRL值。在GBl6333—1996前言中指出:“本标准参照采用FAO/WHO食品法典委员会CX/PR2—1992《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法典》。由卫生部批准发布的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基本上包括了农药使用准则中的33项标准。
2001年8月由国家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GB18406. 1-2001国家标准: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该标准中给出了41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值。41种农药中包括杀虫剂37种,杀菌剂4种。在杀虫剂中有机磷杀虫剂19种,氨基甲酸酯类农药4种,菊酯类农药11种,几丁质合成抑制剂3种。
综合上述3个部门在不同时间制定的农药残留最高限量标准,作为国标的标准有53个。
2001年9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了农业行业标准---无公害食品。至2002年9月,共发布了韭菜、白菜类、茄果类、番茄、甘蓝、黄瓜、苦瓜、豇豆、菜豆、萝卜、胡萝卜、菠菜、芹菜、蕹菜、香菇、平菇等25种(类)蔬菜上使用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作为行业标准,它的制订方式采用了一种蔬菜上所有常用农药均给出限量值,不再采取以往国标上一种农药对“蔬菜”给出一个限量值?这样NY 5000系列标准的农药残留限量数为325个。
绿色食品标准是由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已发布的绿色食品蔬菜的标准有NY/T 269—NY/T 272—1995黄瓜、番茄、菜豆、豇豆四个A级标准。标准中每种蔬菜农药残留限量标准6个,总计有24个限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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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日本是按每种蔬菜上使用的农药,给出每种蔬菜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日本国对十字花科、菊科、伞形科、茄科、百合科、食用菌、薯芋类、瓜类等作出248个残留限量标准。对46种蔬菜共作出1712个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对其它蔬菜作出31个限量标准。日本国在蔬菜产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共有1743项。
韩国:韩国对每种蔬菜上农药残留限量作了规定,总计25种蔬菜318个农药残留限量值。
马来西亚:马来西亚对103种农药在叶莱类、无叶蔬菜、根类蔬菜上共制定出494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美国:美国对58种农药在叶类蔬菜、球茎蔬菜、葫芦类蔬菜、果类蔬菜及番茄、黄瓜、甘蓝、花椰菜、洋葱、茄子、甜瓜、佛手瓜、蘑菇、黄秋葵等单项蔬菜共制定出677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欧盟:欧盟蔬菜中农药最高残留限量是按蔬菜分类制定的。①对根和根茎类蔬菜使用的96种农药给出了最高残留限量。②对果菜类蔬菜给出了47种农药残留最高限量。③对芸薹类蔬菜给出了44种农药残留最高限量值。④对叶菜类蔬菜给出了46种农药残留最高限量值。⑤对鲜豆类蔬菜给出了95种农药残留最高限量值。⑥对真菌类蔬菜给出了47种农药残留最高限量值。
欧盟标准对六大类蔬菜给出了375个农药残留最高限量值。欧盟标准的制定体现了简洁明了的风格,非常便于使用。
FAO/WHO食品法典委员会(CCPR)制定的蔬菜中农药残留最高限量值(CAC标准):CAC标准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国际标准,20世纪80年代初,英、法、德等国家采用国际标准已达80%,日本的国家标准有90%采用国际标准。目前发达国家采用国际标准的面较广。WTO组织明确规定CAC标准为解决贸易争端的评判标准。
CAC标准对不同种类及单项蔬菜上分别使用的农药作出最高残留限量标准,总计7大类及单种蔬菜42种上对不同79种农药作出723个最高农药残留限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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