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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5月1日开始,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新条例规定,饲料经销商将不能为养殖户加工配制饲料,也不允许拆封分开卖散装饲料。此外,养殖户自行配制的饲料也不能对外出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9号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公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详情】
饲料其他政策法规:
  近日,农业部网站公布了《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三部大法。新法施行时间由5月1日更改为7月1日,相应旧法将同时废止。三部新法对多个饲料行业的常见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为什么要对现行条例进行修改
  着重解决好以下问题:一是明确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以及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责任,建立各负其责的责任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生产经营环节的质量安全控制制度,解决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遵守质量安全规范的问题;三是进一步规范饲料的使用,解决养殖者不按规定使用饲料、在养殖过程中擅自添加禁用物质的问题;四是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度,提高违法成本。

  在完善政府、饲料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方面,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进一步明确政府及饲料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完善责任机制,对于保证饲料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在现行条例规定的饲料管理部门监管职责的基础上,条例作了以下完善:   
  一是增加了地方人民政府的监管职责。   
  二是完善了饲料管理部门的职责。   
  三是增加了饲料管理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详情】
  在动物养殖过程中,养殖者不按规定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向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现象时有发生,直接影响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对此,条例规定了哪些针对性措施?
  进一步规范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安全使用T,防止非法添加,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是条例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对此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明确了禁止使用物质的种类。
  二是规范了养殖者的使用行为。
  三是特别加强了对自配饲料的管理。【详情】
  当前,我国饲料经营者数量多、分布广、规模小,近年来也出现了一些贩假售假、非法加工、添加违禁物质等引起的饲料质量安全事故。为解决这些问题,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饲料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条例作了以下规定:一是完善了进货查验制度。二是规定经营者不得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不得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任何物质。三是增加了产品追溯制度。【详情】

打料卖料的夫妻店需转型
  据了解,有不少以打料、拌料为主营业务的小型饲料经销店对这个即将实施的饲料新规仍不知情。仍有不少饲料店在马不停蹄的帮助养殖户打料、配料,这些店老板并不知道5月1日起这将成为一种“不合法”的行为。【详情】
合作社内部可以规范配料
  相对于小型“夫妻店”的见一步走一步,规模稍大的饲料店对新规早有准备。   
  在全价饲料市场竞争激烈的粤西一带,不少饲料经销商已经转型成为全价料饲料厂的贸易商。“我们这里有几百家饲料店,原来很多卖自配料的,现在基本都已转做全价料了,做自配料的不足三家。”阳春一位黄姓经销商这样告诉记者。【详情】
饲料新规守护纯洁肉 还是一个大问号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主要是与养殖户和饲料生产经营者直接相关,因此和普通公众的生活显得比较疏远;殊不知,在食品安全的大背景下,这个着眼于饲料管理的条例,实际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除非我们彻底排斥肉奶制品,成为纯粹的素食主义者。去年,接连曝出的双汇瘦肉精事件和蒙牛黄曲霉素事件,无不与饲料问题紧密相关。饲料新条例的实施,能否为肉奶制品安全提供更好的保障,无疑是公众最大的期待所在。【详情】
新《条例》的实施对大饲料企业是机遇
  《条例》中关于养殖者不得对外销售自配饲料的新规定此前引起了基层饲料经销商的极大反应,不少原本经营自配饲料的经销商表示可能被迫转为经营全价饲料。而由此带来的市场洗牌也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上游的饲料厂以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厂商等。【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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